我是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司马村三组村民张秀亮,我和妻子经人介绍199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今年九岁。沂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在我和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离婚手续,请你们给予关注。 婚后我经常到青岛等地打工,村里传闻我妻子王庆芬有了外遇,她对我的感情确实也日渐平淡,她给我打电话的次数越来越少。在孩子三岁的时候,妻子就向我提出了离婚,在我看来离婚对不住孩子,也对不住父母,坚决不同意妻子的离婚要求,不管妻子如何的吵闹,这几年来我一直的迁就,感化她,期盼妻子能够回心转意,并幻想着她上了年纪也许就会好。因为这件事情,我虽然身在青岛打工,但是心里挂惦家里,怕聚少离多影响夫妻感情,我经常向家里打个电话,农忙就赶回家帮忙,平常三两个月回家一次,最长的一次才6个月。每次回家我把工资都交给妻子。 今年4月,我妻子和那个男人把我家小麦翻耕了,我妻子说:她已经和我离婚,与张伯发结婚了,提出要回她和儿子的责任田。我和父母都感觉很奇怪:我的父母没见法院的人送传票,也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件事情,与离婚有关的所有程序都没经过我们,也没有收到离婚判决书。我接到父母打来电话,马上从青岛回来。4月24日,我和弟弟到大庄法庭去询问,法庭胡一平和李华说已经判决离婚了。我们提出看看判决书,他们不给看,说:“是公告离婚,没有义务给你们看”。我说父母都在家,为什么不通知呢?他们说:“公告离婚不需要通知你们家人”。我先后又多次到大庄法庭要判决书,始终不给。我咨询律师,律师说我要判决书是合法的。我理直气壮继续要,直到 7月31日才要来判决书。我们离婚是2005年12月30日判决的,审判员李华。判决书写到:“本院认为:被告离家出走已有两年多,至今下落不明,对家庭未尽到应该承担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本院应予准许。”我咨询律师,律师说不管如何,法院必须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给予当事人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尤其在离婚诉讼上,法院竟然能在一方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判离婚,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有损于法律的尊严。 各位领导,大庄法庭违规办案,我父母和乡亲们都非常气愤,一致要求将此事反映给你们,请予调查处理。给我们一个公道,还法律尊严和公正。联系电话:135735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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