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14条草案无疑是给资方吃了个定心丸: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一个好看但易破的气球。草案一共45条,光怎样解除固定劳动合同就占了14条,这就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了,可以说,这14条本身就是普通劳动者与资方博弈失败的结果,又回到了以前起点状态。这14条,对强势的企业来说,无论什么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普通职工没有表述自己权利的机会,而工会组织也形同虚设,这就等于将普通职工又推回到自身利益无法保障、任人宰割的境地。关于普通拉百姓最关心的补偿金问题,一个35条加引用87条款,太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真是悲哀,和普通老百姓多贴心的一部《劳动合同法》,竟然被歪和尚以《实施草案》的形式念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