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
“两会”话题:一介草民话房市(短 论)

 

         “两会”话题:一介草民话房市(短论)

   

 房市问题是备受今年“两会”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近两年来在各类媒体尤其是在网上老生常谈的问题。群众、专家、学者,还有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差不多都已见仁见智地谈了自己的看法,甚至多次为这个话题唇枪舌战地展开过激烈的辩论,结果形成绝大多数人共识的主流看法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的平均价格过高,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完全违背了中央提出的“利为民所谋”,让所有老百姓都居有定所的精神和要求。为此,党和政府的权威部门也曾多次下达遏制房价上涨过快,进行宏观调控的红头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然而,任凭群众的呼声再高和中央的三令五申,时至今日,房地产开发商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人们依然不见房价出现合理的价值回归。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开发商何来对抗中央指示的豹子胆?高房价究竟是否完全由开发商炒上去的?问题的根源究竟出在哪里?我们的政府和监控市场物价的执法部门,为什么至今尚未能有效遏制房价过度上涨的势头?!于是,笔者便想对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的多种因素作一些深层次的思考。

 

    一是我国房地产业的过度市场化和城市民用住房的绝对商品化。按社会生产品的一般经济属性理解,建筑物中的住房不同于可作为投资品的厂房、库房、写字楼以及其它商业用房,应该属于以居住使用为主的消费品,而不是以盈利为主的投资品。即便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这样划分的。然而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逐步废除了原先由国家投资承担新建、维修保养义务的福利型民房租赁制度,统一实行城市民用住房全部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彻底商品化的房产政策。而且国家不准许老百姓在本属于老百姓公有的土地上自己花钱建房,而以所谓合法的行政手段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建房,因为他们能为地方政府拉升GDP,发展地方经济,创立政绩,因而只好交易式地放纵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宁可让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老百姓对自己的住房消费方式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要想有住房只有去买高价商品房或租用市场高价租赁房,除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纵使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政府尚允许城市居民自建住房,然后向国家缴纳地产税,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反而不行了?其实质,就是对买房租房者实施的一种变相的强制性消费,买房者越多,房价就涨得越高。民用住房进入市场完全商品化的政策,就是这样通过供求之间的杠杆关系,无限扩大需求面和增加需求量,从而不断推高房价的上涨。

 

    二是地方政府高价转让出卖土地是导致商品房天价的决定性因素。商品房的天价其实是其建筑用地的天价。大家都知道,房屋的价格主要是应该由建筑材料和建筑劳务的成本加上合法利润来决定的,而实际建筑成本是相当有限的。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销售的万元以上一平米的住房,其建筑成本占房价的比例竟不到10%,90%的盈利部分都是通过人为拍卖炒作而形成的虚构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文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利代表国家和全国人民行使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把本该属于老百姓所有的辖区建筑用地的使用权,全部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造房子,然后又经过多个环节层层加价,最后以商品房的天价再卖给老百姓,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地方政府不能从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将一部分建筑用地的使用权低价有偿转让给老百姓自己盖房子呢?这样做岂不是更能有效地缓解供求关系的矛盾,让更多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老百姓都有自己的住房吗?如果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话,这样做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为什么就行不通呢?!

 

    三是目前全国各地政府都在与投资商、国资银行、房屋经销商联手,大规模、全方位地开发房地产业,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而单纯是为了拉升GDP,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同时也是为了从房屋销售中获取最大利润,充实地方财政。同时,也便于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中饱私囊。他们联手所得的巨额利润绝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利润中的大头归地方政府,依次是开发商和经销商,再其次是给方方面面关系户的“酬谢”。由此看来,抛头露面的前台老板是开发商,而真正决策操纵一切的后台老板,则是地方政府。他们所瓜分的利润总和,全都出在购房的老百姓头上,致使大批贷款买房的老百姓,一个个都成为今生今世都难以还清房贷的“房奴”。这哪里是在进行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这简直就是比旧社会资本家的剥削还要贪婪的巧取豪夺!甚至说他们是在对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进行野蛮的掠夺,也不过分!!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社会主义一切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难道这些直接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全都不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房地产业的生产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叫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综上所述,一个以绝对垄断的强制性消费的巧取豪夺为手段,以获取最大化利润为根本目的、以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完全背离社会主义生产根本目的的房地产市场,它的房价当然会居高不下。

夕阳红 发表于 2008-3-11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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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会”话题:一介草民话房市(短 论)
 

历下教育要搞阳光工资可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教育局领导们做梦般的搞起了违背广大教师意愿的绩效工资,明明和政府的阳光工资相对立。阳光和绩效工资不是一个概念。老师都懂这个道理,别把老师看扁了!!!

既然搞绩效工资那就应该一样对待,而教育局人员吃阳光工资,一线教师吃的是绩效工资,么其名曰:“多劳多得,一视同仁”。开玩笑呀????

历下的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14 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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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两会”话题:一介草民话房市(短 论)

政府推动高房价的幕后黑手。

aa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13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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