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云: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这些“裸体做官”的人,算不算是“国妖”呢……

6月28日,原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不知道这判决书送给谁、怎么送达?因为庞的妻儿早在他有权有势的时候,于2002年就移民加拿大了。
其实这种事并不是庞家钰的发明,庞家钰也不是第一人。
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长周金伙,涉案金额高达亿元。2006年,在被中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至今未归案。据说,周金伙出逃前,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周金伙之妻子早已移居美国,并有美国绿卡。另外,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
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职时拿着银行的钱十几次从容出国考察,其目的就是为了安置老婆移民及为自己找后路。他的老婆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高山移民加拿大后,声称自己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生活。
2002年4月,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的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后,引起了纪检部门的注意,蒋基芳在嗅到“风声不对”时,不露痕迹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国的妻子和一双儿女身旁,享受天伦之乐去了。
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之多,然后携带一家8口逃到国外。
还有一个想走没走得了的成克杰,这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非法聚敛几千万元巨额赃款,大都转移到香港情妇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银行里,梦想着有朝一日境外置业,周游列国,与情妇沉湎于另一种“温柔富贵乡”,可惜过早地被发现了。
这些案例说明,这类贪官走的都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解决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一旦贪官外逃,有关部门再想抓捕就难上加难了。
网友给这类官员起名叫“裸体做官”,迅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裸体做官”之所以能引起关注,可能与这种事普遍性有关。商务部2004年曾公布一个数据,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这些官员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出国门,然后自己寻找机会“失踪”。
不论是在哪个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那可是国之不幸。“裸体做官”和高官外逃,不但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受到极大损失,使我国的国防、军事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更破坏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这是真正的祸国殃民!
一个时刻准备逃走的官员,肯定不是什么好官。他们在位时不会和国家患难与共,更不会一方百姓谋福利。出逃之后,国家受到危机时危及不到他,国家受到灾难时看不到他,他们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到与自己祖国为敌的国家(与中国关系好的国家他们不敢去)享乐挥霍……
古代王朝,为了让手执重权的边疆大员不至于反叛,朝廷让这些大员的子女进京,名义上是做官,实际是扣为人质。这当然是一种低劣的做法,但不失为一种制衡权力的手段。可我们现在的制度,好像对这种“裸体做官”的行为还缺乏相应的制约。
老百姓说当了官就是“国家的人”了,可这些“裸体做官”的“国家人”,专门坑害国家,贻害百姓。这些“裸体做官”的人到了外国,除了有几个脏钱,什么也没有,连外国人也看不起,真给中国人丢脸!
该不该给这些“裸体做官”的人穿上点“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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